中西歌劇中的重唱與終曲之比較——

Vaudeville Final南戲曲牌的「合頭」為例


五、結論

(一)自東徂西——有關「戲曲音樂學」的研究議題

在這一節「終曲」裡,我打算先從本文的學術範疇之歸屬問題談起。

從音樂學的三大分支來考察本文,則文中強調歷史脈絡「小戲 大戲」的觀點近乎「歷史音樂學」;以跨文化音樂比較為主題近乎「比較音樂學」;探究「音樂vs戲劇」的美學原理近乎「系統音樂學」。看起來,本文的寫作是支持了「音樂學不必分支派」的論點(Charles Seeger),然而,筆者還是傾向把本文的學術範疇劃在「系統音樂學」中,明確地放在「戲曲音樂學」這個「檔案夾」裡面。

自東方戲曲到西方歌劇,一直盤桓在腦中的是一個根本的美學問題:

「以歌曲演戲劇」的藝術本質是什麼?

我把上面這句話視為戲曲音樂學的終極議題,而本文的論述中,扣緊南戲與喜歌劇的衍變軌跡、運用跨時空的“劇種碰撞”,無非是要系統化地理出「以歌曲演戲劇」的演化規則、從比較中激盪出更多的周邊問題。

為了論述之便,我生造了「程式美典」一詞,並視之為戲曲/歌劇美學的中心。「程式」一詞帶有"套式規則"、"保守承襲"的含意,而綜觀中國歷代戲曲,在許多方面總具有較西方戲劇明顯的"公式",而西方歌劇史上的許多作品都有抄襲的痕跡,而有些固定的類型,這是希臘悲劇、莎翁戲劇中所看不到的,這豈非肇因於音樂進入了戲劇的搬演之中!

「音樂的形式導致了戲劇的類型為之固定化」,這是個太大的命題,在這裡無法詳論,但本文中,至少指出了兩個「音樂形式契合戲劇形式」的例子:

(under construction)


上一頁參考資料註釋附錄
戲曲音樂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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