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稿刊登於《藝術評論》第八期(1997,國立藝術學院出版組,頁163-185): (中國南戲與法國喜歌劇中的程式美典比較--以合頭與Vaudeville Final的戲劇音樂結構為例) WORD檔(93k) | 1997.5.16 |
初稿: 中國戲劇及劇場史一.期末報告 教師:陳芳英教授 學生:蔡振家(研三上) | 1997.1.6 |
以下為初稿的網路版 (保留著比定稿更多的錯誤與奇想) | 1997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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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前言
以歌曲演故事,於中國稱「戲曲」,於西洋稱「歌劇」。在戲劇與音樂兩大藝術形式的匯流與激盪中,西洋歌劇與中國戲曲各有獨立的發展軌跡以及美學體系,然而,兩者間也存在著許多相似之處,值得作深入的比較、研究,但或許是因為中國戲曲常放在「戲劇學」的範疇;而西洋歌劇則屬於「音樂學」的範疇——長久以來,「學貫中西者」間或有之,而「音樂、戲劇」“兩門抱”者,卻罕有其例——兩門學科在學術上缺乏交流,戲曲與歌劇的比較研究便一直乏人注意。在「比較戲劇學」中,關漢卿、湯顯祖可以比為中國的莎士比亞,這類的比較側重於文學、戲劇、表演方面,而忽略了莎劇並不以歌曲敷演戲劇的事實;而在「比較音樂學」中,戲劇音樂一直不若祭儀音樂、舞蹈音樂般被重視,僅韓國璜先生有一篇關於京劇與歌舞伎的比較研究,算是少數從音樂的角度所做的跨文化戲曲比較,以下針對其方法及其論點略抒己見。
在〈歌舞伎與京戲的比較〉文中,作者比較了日本德川家康時代的歌舞伎與中國清末的京戲,指出兩者間許多的相似之處,如「下座」的配樂與「曲牌、鑼鼓」的符號性、角色分行、乾旦、世襲制、「見得」與「亮相」....等,作者在文末下了這樣的結論,他認為這些類似之點的產生,並非是文化交流的結果,而是由於兩國人民在遠古時代有過相近的文化背景以及當時(十八、十九世紀)有過相似的政治和社會結構(註一)。
單從文中關於歌舞伎及京劇材料的陳列,我並不能看出何以這些藝術形式上類似的點,是因為兩者生成於相似的社會文化背景,具體地說,作者並沒有指出像「聲腔」或「角色分行」的形成,是與何者文化結構有關連,也並未考慮其它文化背景下產生的戲曲,是否也能有類似的藝術形式。總之,未經細部的充份討論,便把音樂與文化牽扯在一起,這樣的論述架構,充其量不過是反映著民族音樂學中「音樂必與文化有關」的意識型態(我把它稱為「音樂文化基本教義派」),文中主要篇幅在於搜羅歌舞伎與京劇中相似的材料予以並列,面向廣泛,卻缺乏對表象的深入剖析,這點是十分可惜的。
本文是個人對「比較戲曲學」的首度嘗試,以中國的「南戲」與西洋的「喜歌劇」為比較對象,不做全方位的比較,而專以兩者在處理「群場」中的對唱、重唱、合唱——特別是在劇終的大團圓場面時——於音樂設計上類似的「程式性」為切入點,管窺從「小戲」發展為「大戲」的南戲及喜歌劇,在沿用小戲的歌曲及舞蹈時,有怎樣程式化的戲劇運用。
許逸之先生在《戲劇雜談》中曾經提到,中國戲曲的「聯曲體」,與西方的comedie en vaudevilles、ballad opera、Singspiel等地方性的喜歌劇,同樣是聯綴流行歌謠以搬演戲劇(許逸之1996:209-210),但通才博聞的許氏雖觸及許多歌劇與京劇的比較,但並未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做深入的討論。本文意圖以較系統化的論述架構,一方面依循著戲曲的生成軌跡「小戲→大戲」來探索,一方面也意圖藉由南戲與喜歌劇的互相撞擊,從外顯的普同性探索「以歌曲演故事」的一些藝術本質。
以frame模式讀全文 〔戲曲音樂學〕